管理局简介
综合处
空间业务处
地面业务处
监督检查处
党总支
监测站职责

管理局简介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是省政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事业机构(副厅级),由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本省无线电管理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2.按照审批权限和业务范围审查全省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规划和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3.贯彻无线电频谱、卫星轨道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按规定核收和上缴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
4.组织实施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5.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6.按照有关规定对全省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实施监督和管理。
7.负责组织全省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8.负责对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
9.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组织全省无线电管理业务
技术培训。
10.协助省信息产业厅管理派驻各设区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11.承办省政府和省信息产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沿革

1966年4月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省邮电局
1966年6月 “文革”开始,各级无委会瘫痪,无线电管理工作由省军区通信处负责
1971年 设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恢复成立,省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军区通信处,各
地、市无委会办公室设在军分区
1984年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调整,省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各地、
市无委会办公室设在地区行署、市政府办公厅(室)
1996年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称省无线电管理局,正处级,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各市无委会取消,办公室改为省无线电管理局派出机构,正处级
1998年4月 省无线电管理局(副厅级)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各市无线电管理处仍为省无线电管理局派出机构,正处级
2000年3月 省无线电管理局(副厅级)由省信息产业厅管理,各市无线电管理处改为省信息产业厅派出机构,更名为“河北省XX无线电管理分局”,正处级